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推进学院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规范办事程序,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,根据《广东医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,编制本指南。
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参见《广东医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。
(二)公开形式
学校主要通过学院网站、相关会议、信箱、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。
(三)查询方式
登录www.gdmc.edu.cn后进入广东医学院网站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学校师生员工,根据自身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广东医学院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
1、受理机构
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。
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:0769-22896369,传真:0769-22896100
通讯地址: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
邮编:523808 电子邮箱:gdmcxxk@gdmc.edu.cn
2、申请步骤
(1)提出申请:申请人填写《广东医学院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》。
(2)申请形式: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。
(3)申请处理:收到申请表后,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对于申请材料合格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三、监督方式
广大师生员工,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等主管部门举报;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